李静雅 | 已育一孩职业女性的二孩生育意愿研究——基于生育效用感和再生育成本的实证分析
时间:2017-06-30   作者:

摘要:通过对福建厦门市已育一孩职业女性的抽样调查,文章以微观人口经济学的成本-效用学说为分析框架,考察职业女性的生育效用感和再生育成本预估对其再生育意愿的影响。研究结果表明,当前已育一孩职业女性对待二孩生育的总体意愿并不强;除了个人年龄、一孩年龄和一孩性别对其再生育意愿有显著影响外,对孩子工具效用和二孩优势效用的认同有助于提升职业女性的再生育热情,但是随着人们生育观念的转变,这些可以促进生育的影响并不能真正得以发挥,而对再生育后的职业发展成本和人际关系成本的预估则会显著抑制职业女性的再生育积极性,可以说,生育观念的转变和再生育成本加大是导致职场女性在二孩问题上呈现低生育热情的双重根源。

 

、问题的提出

      最早采用微观经济理论研究西方发达国家人口出生率持续走低现象的是美国学者哈维·莱宾斯坦(Harvey Leibenstein),其在1957年发表的《经济落后与经济增长》论著中明确指出对生育孩子应进行成本-效用分析[1]。根据莱宾斯坦的“边际孩子合理选择论”,通过对第N个孩子带来的成本和效用进行比较和权衡,一对理性夫妇根据经济、社会、文化等因素的考虑即可抉择是否需要生育这个边际孩子。其中,孩子成本包括直接成本(即直接花在子女身上的现金和实物支付的抚养费用和支出)和间接成本(即父母为生育抚养和培训一个新孩子而失去的自身受教育机会、工作时间以及获得更高收入的机会成本);孩子的效用主要包括享乐效用、劳动-经济效用、保险效用、孩子承担家庭经济成本风险的效用、长期维持家庭地位以及扩展家庭规模的效用。随后,不少西方学者也加入了生育率的经济理论研究,加里·斯坦利·贝克尔(Gary Stanley Becker)等人在莱宾斯坦理论的基础上,进一步提出了消费者行为选择理论可适用于分析家庭的生育决策[2]。理查德·A.伊斯特林(Richard Ainley Easterlin)1961年发表《历史上的美国婴儿热》论文及其后的一些论著中提出了有关生育意愿的“供给-需求理论”,指出对孩子的需求、可能的孩子数以及生育成本将会对生育决策产生显著影响[3]。由此形成了一系列当代微观人口经济学理论。长期以来,国内学者也对国民生育意愿进行了大量研究,尤其是2013年以来,伴随着从“单独二孩”到“全面二孩”政策的不断调整,有关二孩生育意愿及其影响因素的研究更是与日俱增。不论是学界的研究结论还是公众的实际生育行动,基本表明中国已经进入以成本约束驱动为主导的低生育阶段[4]。如尹豪和徐剑于2006年在大连市开展的生育成本调查表明,受生育成本持续上升趋势的影响,尽管符合当地计划生育政策的可育二孩人群不断扩大,但大连市的生育水平不会有显著提高[5]。郑真真等人应用2007年江苏省生育意愿与生育行为调查数据,研究了符合当时政策可生育二孩妇女的生育行为、生育计划和生育观念,从妇女及其家庭角度分析生育成本和生育收益,研究发现,在控制了年龄、受教育程度、居住地、户口性质、婚姻状况、生育观念等特征后,生育的经济成本和心理成本对已育一孩妇女的二孩生育计划有显著影响[6]。谭雪萍通过设计“孩子成本量表”和“孩子效用量表”,对徐州市单独家庭的二胎生育意愿进行调查,并基于孩子的成本-效用理论对影响二孩生育抉择的主要成本因子和主要效用因子进行提炼和验证[7]。全国妇联2016年12月发布的“实施全面两孩政策对家庭教育的影响”调查报告显示,53.3%的一孩家庭没有二孩生育意愿。而北京地区和城市地区的父母有70%以上的认为:母亲的精力、家庭社会经济状况、孩子上幼儿园以前是否有人帮助照料也是育龄家庭首要考虑的问题[8]。

     已有二孩生育意愿研究的成果虽然丰富,但就总体而言,还存在着一些局限性:首先,由于“全面二孩”政策实施的时间并不长,此前“双独二孩”或“单独二孩”政策背景下的再生育意愿研究在严格意义上只对小部分符合当时政策规定可生育二孩的人群适用,而对大多数“双非独生家庭”人口而言,即便当时询问了他们是否愿意生二孩,也只是一种假设性的理想意愿研究,因此调查结论效度值得商榷。其次,从调查对象的选取来看,以往不少研究用育龄青年、育龄妇女或育龄夫妇甚至一般居民对于二孩生育意愿的回答来进行推论,然而事实上,生育意愿是一个可能随时间推移和生命周期转变而发生改变的主观潜能,只有那些目前已经生育了一孩并且还具备生育能力的人,才是对二孩生育抉择最有发言权并且能将心里所想直接转化为实际行动的人,如若不能精准地界定调查对象,则可能导致研究推论的较大偏差。再次,自二孩政策全面放开以来,相关研究普遍谈及生育成本过高是导致人们再生育意愿低迷的重要因素,但能够真正运用生育的成本-效用学说对二孩生育意愿进行实证分析的本土化研究还十分欠缺。最后,以往研究还存在着一定的性别盲点,或将丈夫意愿等同于妻子意愿①,忽视了现实生活中女性作为承担生育责任的直接主体,对于再生育具有一票否决的特殊决策权;或用家庭的再生育成本完全替代女性再生育的性别成本,忽视了女性生育观念转变和再生育机会成本加大对其再生育意愿的抑制作用。

     众所周知,女性在就业市场上原本就存在一定的性别劣势,对于大多数职业女性而言,生育孩子的黄金年龄同时也是事业发展的最佳时期,随着生育政策的进一步放开,女性的个体发展、家庭关系及其职场价值势必遭遇又一次冲击;而另一方面,女性对待孩子效用或再生育利弊的价值判断,尤其是已育一孩的职业女性基于对自身条件的理性考量并在总结其生养一孩过往体验基础上而作出的对于二孩生育的机会成本预估,又会反过来影响她们的二孩生育意愿,从而影响生育政策调整的实施效果。鉴于此,在女性劳动参与率位居世界前列的中国②,关注职业女性的生育观念、生育成本与其再生育意愿间的内在关系,不仅有助于为二孩生育政策遇冷的现实提供经验解释,也有助于为探寻降低职业女性再生育顾虑、保护其再生育热情的支持性配套措施提供学理依据。由于生育决策过程的复杂性,本研究无力也无意于对可能影响职业女性二孩生育意愿的所有因素进行逐一分析,因此以微观人口经济学的成本-效用理论为分析框架,仅围绕职业女性个体再生育的成本预估和可能的再生育收益两个维度,探讨职业女性生育效用感、再生育成本与其再生育意愿间的内在关系。本文将具体回答以下问题:职场女性在生育二孩时究竟可能面临哪些风险和代价?对孩子效用或二孩生育意义的价值判断,以及对二孩生育潜在机会成本的预估将如何影响她们的再生育热情?职业女性的个体因素、家庭情况以及家庭抚养支持等又会对她们的再生育意愿产生哪些影响?

二、研究假设及数据来源

     微观人口经济学的成本-效用学说向我们提供了这样一种线索:当社会生产力发展到一定程度时,引起从经济基础到上层建筑领域内的变革,使人们生育价值观发生一系列转变,这种观念的转变最终导致了整个社会的生育水平下降,欧美国家生育率下降的格局已经为该学说提供了例证[9]。改革开放以来,中国经济建设取得举世瞩目的成就,人民生活总体上已达小康水平,随着市场经济体制的完善和成熟,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基础作用持续凸显,现阶段已具备了西方微观人口经济学理论所论及的生育率自发下降的生产力基础。中国虽然长期受儒家文化浸染,但随着社会生产的稳步高速发展,人们社会经济生活乃至思想观念也随之发生转变,加之此前长达30年的计生、优生理念宣传以及人们从人口控制政策中所切实享受到的经济发展红利,使得人们的生育需求和价值观念产生了潜移默化的改变,因此笔者认为,有关生育的成本-效用分析框架对于研究当前全面二孩政策遇冷的现实具有重要借鉴价值,但有待进一步论证。基于理性人的假设,我们认为已育一孩的职业女性能够根据自身的工作-生活现状及其在生养一孩经历中的现实体会而作出对再生育成本的合理预估,并由此提出以下两个关于已育一孩职业女性个人再生育意愿的“成本-效用”假设。

     假设1:如果职业女性对再生育可能产生的个体潜在成本的预估越高,那么她越有可能倾向于“不生二孩”;反之亦然。本研究所谓的职业女性再生育成本,既不是指个人或家庭的生育行为对整个社会所产生的社会成本,也不是以家庭为单位来计算整个家庭需要为生育二孩所承担的家庭成本,而是指,职业女性可能为其二孩生育选择所付出的工作或生活领域的个体机会成本及代价预估,诸如子女抚养费用、教育费用等直接经济成本则属于夫妻二人共同承担的家庭成本范畴,因此不被作为本文的考察内容。

     假设2:生育效用感会影响职业女性的二孩生育选择,本研究对生育效用感的测量主要涉及职业女性对生育目的或生育意义以及二孩生育之优势等观念的认知。因此对于生二孩的价值和益处越是持认同态度的职业女性,越有可能想生二孩;反之亦然。

在借鉴以往有关生育意愿影响因素研究的基础上,我们将已育一孩职业女性的生育效用感和再生育成本预估作为重要的预测变量,同时增加个体和家庭特征等变量,以共同构建已育一孩职业女性再生育意愿的“成本-效用”预测模型。

     本研究分析资料来自于2016年上半年在厦门市区开展的多阶段抽样调查数据③。在厦门市妇联的协助下,我们向厦门市岛内城区各街道征求了调查意见并最终确定了14个社区④作为入户调查社区。根据课题组的研究目的,我们将研究对象严格界定为具有生育能力的已育一孩的职业女性群体,按照这个标准,我们的调查对象必须同时符合“具备生育能力”“已育一孩”和“在业女性”三个条件。为了找到合适的受访对象,我们与14个受调查社区的居委会联系并获得支持,从社区人口信息系统中调取年龄在46周岁以下(即1970年以后出生)且已育一孩的在业女性名单,并按照随机抽样和立意抽样原则⑤抽取受访对象。本调查共发放问卷1200份,在最终回收的1000份问卷中剔除不符合课题要求的个案(如大面积错填漏填、70年代以前出生者、以及无业状态等情况)后,获得实际有效问卷866份⑥。如表1的样本构成情况所示,受访者的年龄结构、文化程度、职业构成、家庭类型和生育情况等方面的分布均较为合理,总体来说,此次抽样调查的样本质量较高,代表性比较理想。



三、职业女性的生育效用感及其再生育成本的构成

     现有妇女生育成本研究大多探讨生育对女性就业和职业发展的不利影响,主要涉及生育对女性劳动参与[10][11][12][13][14][15]、生育后的生活-工作方式即职场生活[16][17][18][19][20][21][22],以及工资率[23]等方面的影响。但本文认为,对于长期身处家庭-工作两难境地的职业女性而言,再生育成本的考察应包括个体生活、家庭关系和事业发展等多维度的综合测量。在调查中我们构建了18个测量指标来进行概念的操作化,请受访者回答“就个人情况而言,如果生育二孩的话,您认为你在下列各方面的生育代价或风险有多大?”根据受访者的自评等级分别赋值1分至4分,即用1分表示“即使生育二孩,也完全不会面临某方面的代价/风险”,用4分表示“生育二孩将导致某方面的风险/代价非常大”,以此表示其各种再生育成本的高低。均值统计结果显示,受访者对这些项目回答的平均值分布在1.77分至2.76分之间。其中均值最高的三项,即“需要比以前承担更多的家务劳动”(均值为2.76,64.7%的受访者表示生育二孩后,这方面的代价将会“比较大”或“非常大”)、“花在个人休闲娱乐上的时间会减少”(均值为2.72,62.7%的受访者认为生育二孩后,这方面代价将会“比较大”或“非常大”)以及“花在工作上的时间会缩短”(均值为2.6,58%的受访者认为生育二孩后,这方面的代价将会“比较大”或“非常大”),代表着职业女性群体普遍需要承担的三类再生育代价。

      通过KMO和Bartlett方法来检验18个测量变量是否适合进行因子分析,结果得到KMO值为0.912,说明这些测量指标间的共同因素很多,且Bartlett球形度检验的Sig值为0,达到显著水平,因此这些题项适合进行因子分析。我们采用主成分分析法提取公因素,删除掉系数小于0.5的小载荷量变量⑦后最终剩下16个项目,再经过具有Kaiser标准化的正交旋转法得到了三个因子,根据每个因子所包含变量的共同性质,分别命名为职业女性二孩生育的“职业发展成本”“健美娱乐成本”和“人际关系成本”,分值越高,表示该类再生育成本越大。具体来说,职业女性再生育的“职业发展成本”包括因生养二孩而可能导致的职业中断、延误进修培训和技能提高、工作时间缩短、工作效率降低、总收入减少、对事业的主观追求下降等工作领域的代价;职业女性再生育的“健美娱乐成本”包括因生养二孩而直接或间接可能造成的体型容貌和身体健康程度受损,无暇顾及自我形象以及个人休闲娱乐时间减少等代价;而再生育的“人际关系成本”则包括职业女性在生育二孩后可能遭遇更多的职场歧视以及因子女增多而导致家庭领域中的夫妻亲密关系减弱、家庭矛盾增多等各种人际关系紧张和压力。对上述三类再生育成本因子的相关分析显示,其两两间均不存在相关关系(P值均为0,Sig值均为1),说明这三类再生育成本间是彼此独立的,因此我们可以在下文的分析中分别考察它们对职业女性再生育意愿的单独影响。由此可以得出结论:职业女性的二孩生育成本由三个部分构成,即职业发展成本、健美娱乐成本和人际关系成本,这三方面的再生育成本可能正是影响众多职场女性再生育热情的主要顾虑所在。

      有关生育效用感的测量而言,以莱宾斯坦为代表的新家庭经济理论认为父母需要孩子的原因是,孩子是父母快乐的源泉,孩子能够给父母以幸福、温暖、友谊、娱乐等精神上的收获。国内学者的研究也表明,中国新生代居民的生育目的趋于多样化,生育价值的个人取向(满足亲子情感需要、调节家庭气氛等)逐渐取代传统功利取向(如传宗接代、养儿防老等),传统生育观正向现代生育观转型[24][25][26][27][28]。在此次调查中,我们请受访者回答“对您个人而言,生养孩子的意义/功能/目的是什么?”根据受访者对所设计的7项有关生育意义和4项有关二孩效用说法的认同程度,分别赋值为1分至4分,即用1分表示“对我而言,生养孩子的某项效用非常重要”,4分表示“对我而言,生养孩子的某项效用根本不重要”,以此表示受访者对生育孩子和二孩价值的理解。我们同样对上述题项进行主成分因子分析(KMO值为0.813,Bartlett球形度检验的Sig值为0),再经过具有Kaiser标准化的正交旋转法得到三个因子,根据每个因子所包含的变量的共同性质,分别命名为“生育孩子的寄情效用感”“孩子的工具效用感”以及“二孩优势效用感”,分值越高,表示其越倾向于该类生育意义/目的的价值导向。具体来说,“生育孩子的寄情效用感”包括:生育孩子是为了使人生圆满、为了体验当父母的快乐、为了让老人享受天伦之乐以及增进家庭幸福/夫妻感情等;“生育孩子的工具效用感”则包括:生育孩子是为了让晚年有子女照顾、增加家庭劳动力或家庭势力以及为了传宗接代/延续香火等观念;“生育二孩优势效用感”包括:生二孩将来孩子可以互相照应、生二孩对孩子成长更有利、生二孩更有利于家庭和谐和亲子关系、生二孩可以减轻未来的养老压力等观念。对三类生育效用感的相关分析显示,其两两间均不存在相关关系(P值均为0,Sig值均为1),说明以上三类生育效用感是彼此独立的,因此我们可以在下文的分析中分别考察各种生育效用感对职场女性再生育意愿的单独影响。均值统计结果表明,随着经济的发展,人们越来越摒弃对于生养孩子传统价值和功利意义的追求,而更加看重生养孩子对于自我成长和对家庭幸福的情感满足功能,此外,关于生育二孩对于孩子成长和相互照应方面的益处也得到较多人的认同。


四、已育一孩职业女性再生育意愿的“成本-效用”模型检验

      为了最直观反映职业女性对待二孩生育的热情程度,本研究对再生育意愿的调查采用简洁明了的测量方式,即直接询问“您是否打算生育二孩?”答案为:“否/不想生”“不确定/看情况”和“是/想生”三项,根据这种意向态度上的坚定程度,对这三种答案分别赋值为1分至3分(这种赋值方法便于将该变量视为有序的分类变量,为下一步进行等级回归分析做准备),即用1分表示再生育热情/意愿最低(明确不打算生或不想生二孩),2分表示再生育热情/意愿居中(还不确定,即表示可能想生也可能不想生的犹豫态度),3分表示再生育热情/意愿最高(明确打算要生二孩或想生二孩)。为检验本文的研究假设,我们以职业女性的三类生育效用感及其对三类再生育成本的预估判断作为预测变量,同时加入个体和家庭特征作为控制变量,采用Ordinal Regression有序回归分析方法共同构建职业女性二孩生育意愿影响因素的解释模型。其中,个体特征包括职业女性的年龄(以2016年来计算周岁)和受教育程度(为方便描述将其视为连续变量,从低到高分别赋值为1分至6分,1为小学及以下、2为初中、3为高中/中专/职高、4为大专/高职、5为大学本科、6为研究生及以上);家庭特征包括一孩的年龄以及一孩年龄的平方⑧、一孩的性别(分类变量,参考类别为男孩)、家庭独生属性(分类变量,具体包括夫妻双方均非独生子女、单独家庭和双独家庭三种类别,参考类别为双独家庭)和家庭年均总收入(体现家庭抚养经济能力)⑨等因素。

      在控制了个体和家庭特征等因素后,已育一孩职业女性的生育效用感和对再生育成本预估确实会影响其二孩生育热情。首先,对孩子的工具效用和生育二孩优势效用越加认同的职业女性,其选择“想生二孩”的概率也越大,反之亦然。虽然生育孩子的寄情效用感对于再生育意愿强弱的影响在统计意义上不够显著,但是其参数估计值却为负数,这在一定程度上也说明生育需求观越趋于现代化的职业女性越倾向于少生孩子。其次,与生育效用感的积极影响不同的是,职业女性对再生育成本的预估会对其二孩生育意愿产生消极影响。回归模型显示,三类再生育成本的参数估计结果均为负数,尤其是如果女性对再生育后可能产生的职业发展成本和人际关系成本的预估值越高,那么她们选择“不想生二孩”的几率也会随之增大,但健美娱乐成本的预测影响在统计意义上不具有显著性,这可能是因为健康容貌方面的改变与女性年龄的自然增长有很大关系,而不完全是生育孩子造成的。综上分析,有关已育一孩职业女性再生育意愿的“成本-效用”预测模型在一定程度上得到了经验数据的验证。

       此次调查询问了受访者第一个孩子在上学前的主要照料情况(多选),统计结果发现,孩子妈妈(61.9%)和奶奶(43.1%)是学龄前儿童的主要照顾者,而一孩上学前主要由父亲照顾的比例(20.6%)仅占母亲照顾比例的1/3,甚至还不如奶奶(43.1%)和外婆照料(21.6%)的比例,此外爷爷照顾的比例占17.9%,外公照顾占8.5%,其他人(如保姆、其他亲戚等)照顾比例占3.9%。我们请有意愿生育二孩的受访者预估其“第二个孩子上学前将主要由谁来照顾(多选)”时,结果显示,在想生二孩的女性中,将近九成(89.5%)认为自己将是其二孩上学前的主要照顾者(几乎是预估丈夫作为二孩上学前主要照料人比例的2.5倍),将近七成(69.9%)认为孩子奶奶将是其二孩上学前的主要照顾者,而预估孩子父亲会是二孩上学前主要照顾者的比例不足四成(36.4%),此外孩子的外婆(32.9%)、爷爷(32.2%)、外公(13.3%)以及其他人(如保姆和其他亲戚等人,12.3%)也被预估将不同程度承担对二孩上学前的照顾。由于问卷中对二孩照顾者预估的回答者限制为意愿生育二孩的受访者,因此难以在总体上推论女性的二孩照顾支持究竟如何影响她们的再生育意愿,这也是本研究设计的不足之处。但我们将一孩上学前的照顾事实调查转化为“是否有老人(包括夫妻双方父母)帮忙照顾过孩子”的虚拟变量,并加入模型进行检验,结果发现,该变量并不会对女性二孩生育意愿产生影响,即不管有没有老人帮忙照顾过第一个孩子,职业女性的二孩生育意愿都不受影响。笔者认为,随着老人年龄的增大,二孩阶段的老人体能和健康可能不如从前,不论主客观上均未必能够继续分担职业女性的照顾压力,因此一孩的照顾情况不足以影响女性的二孩生育意愿。但是上述数据至少向我们展示了二孩生育可能给职业女性带来两大潜在风险:其一,二孩出生及其上学前的单性别照顾将耗费职场女性大量的精力和时间,从而影响其职业投入与发展,而父亲对幼儿照顾投入的严重不足不仅加重家中女性的负担,更将通过市场选择和家庭整体利益优化机制而进一步加深家庭内外的性别不平等;其二,虽然不少职场女性通过让老人照顾孩子缓解了其育儿负担,从而有可能在生育后更好地回归职场和拥有个人生活,但是二孩出生不仅将带来家庭结构的改变,也将因为不得不求助或继续求助于老人帮忙⑩而增加女性家庭生活的复杂性和潜在的家庭关系危机(如婆媳问题或隔代教养分歧等)。这两种潜在风险正好回应了上述回归模型关于再生育的职业发展成本和人际关系成本对职业女性再生育意愿的消极影响,由此可见,只有通过性别文化的变革(如对父亲参与幼儿照料、承担家务的大力提倡和实际鼓励)和生育制度的创新(如父亲陪产假和育儿假的设立),实现家庭性别分工的结构性调整,将女性单方面承担的性别成本转化为男女两性、政府、社区、单位和家庭共同分担的生育成本,方能缓解职业女性对于二孩生育的后顾之忧,从而提高其再生育积极性,否则职场女性的低生育热情将不会有根本性的转变。

     就个体因素而言,个体年龄越大的职业女性,其再生育意愿越低,但受教育程度对职业女性再生育意愿并不会产生影响。就家庭特征而言,第一个孩子的年龄与职业女性的再生育意愿间呈倒U型的关系,一孩年龄越大的职业女性选择“想生二孩”的概率也越大,可能存在两方面原因:首先,一孩年龄与女性再生育的职业发展成本之间存在微弱的负相关关系(P值为-0.082,Sig.为0.022),但与其他两类再生育成本间不存在相关关系,说明如果一孩的年龄越大,职业女性在生育二孩后比较不会因为要同时照顾两个幼儿而占用更多工作精力,因此对其再生育的职业发展成本的评估越低,生育二孩意愿也越强;其次,一孩年龄越大的职业女性其个体年龄也越大,相关分析还显示不论是一孩年龄还是女性个体年龄,其与职业女性的“生育孩子的工具效用感”之间都存在微弱的正相关关系(P值为0.186和0.081,Sig.为0和0.024),说明年龄越大的职业女性其生育观念也更加传统,因此更倾向于多生一个孩子。但是,当一孩年龄增长到一定程度后,女性选择生育二孩的可能性又会随之下降,即一孩的年龄太小或太大都会降低职业女性的再生育意愿。究其原因,一孩年龄太小,会让女性因为要同时照顾两个低龄孩子而产生更多的生育成本,从而降低其再生育热情;而一孩年龄太大,又会因为超过理想生育间隔和超过女性最佳生育年龄,从而降低女性的再生育意愿。一孩的性别对女性的再生育意愿有较大影响,已育一女孩的女性比已育一男孩的女性更想生育二胎。潘新新对浙江SX市的“80后”青年的生育意愿研究也发现一女户比一男户更希望生育二孩[31]。对此,我们不禁要问是不是“生男偏好”的传统生育文化对已育一女职业女性产生了较大的再生育压力?她们是不是有更强的“生男”期望?然而进一步分析结果并不支持这点猜想,我们对已育一女者和已育一男者的再生育性别期望进行交叉分析和卡方检验(Pearson卡方值为182.207,Sig.为0)后发现,已育一女者二胎想生男孩的比例为42.7%,这个比例远低于已育一男者二胎想生女孩的比例(59%),而且已育一女者对其二孩生育性别表示“无所谓”的比例为54.1%,远高于已育一男者对二孩性别持“无所谓”态度的比例(36.7%),当然,对再生育性别期望的测量只是一种假设性的理想意愿,且在本研究中只针对“想生二孩”者才询问此问题,调查范围的缩小可能会增加推论的误差,因此还有待更进一步的研究和探讨。家庭独生属性并不会影响职业女性再生育意愿的强弱,这个结论和已有相关研究[32][33][34]的发现不谋而合,即是否来自“单独”“双独”或“双非”家庭,对职业女性再生育意愿的影响不具有统计显著性。此外,家庭抚养经济能力在人们通常思维中被认为是可能对人们的再生育热情产生较大影响的因素,但本研究的统计结果表明,家庭年均总收入对于女性的再生育意愿并没有显著影响,其他学者的[35][36]研究也有过相近观点,现代家庭的物质资源均相对富足,因此经济因素对生育意愿变化的影响已十分有限,这一点可能在发达地区(如我们所调查的城市地区)更为明显。

五、讨论与结论

     描述性统计结果发现,当询问“在不考虑政策和其他因素的情况下,社会上的一般家庭应生育几个孩子最为理想”时,有80.6%的受访者认为一般家庭的理想子女数应为2个甚至2个以上,均值统计显示,在不受任何约束的情况下,受访者认为一般家庭的理想子女数是1.98(N为752,标准差为0.411)。然而当回答“基于个人情况,您最希望您家的生育情况是什么样”时,只有58.1%的人选择“2个孩子”作为其现实期望子女数,比上述选择“2个及以上孩子”作为一般家庭理想子女数的比例下降了22.5个百分点,有4.9%和3.1%的受访者表示希望“只生一个男孩”和“只生一个女孩”,其余339%的受访者表示“无所谓”,均值统计显示,受访者的现实期望子女数为1.87(排除回答“无所谓”的个案后,N为551,标准差为0.327)。最后,当我们进一步直接询问“您个人是否想要/打算生育二孩”时,只有33.1%的人明确表示“是/想生二孩”,这个比例又比上述选择“2个孩子”作为现实期望子女数的比例下降了25%,明确表示“否/不想生二孩”的占41.3%,还有25.6%的受访者表示“看情况”。从一般家庭的理想生育二孩人数到现实家庭的二孩期望人数,再到个人计划生育二孩统计人数的步步萎缩足以说明,当前已育一孩育龄期职业女性对于生育二孩的积极性并不高,有关生育的现实热情与理想期望间存在较大差距。

     上述研究发现进一步印证了近期其他学者的相似结论,如朱奕蒙和朱传奇[36]利用2014年中国劳动力动态调查数据的分析显示,在理想状态下,育龄妇女计划要二孩的比例为72%,而在现实条件和全面二孩政策下,只有28.9%的育龄妇女愿意生育二孩。潘新新等人[31]对浙江省SX市的924名“80后”青年的调查显示,“80后”在“不考虑生育政策、经济状况、身体条件的情况下”的理想子女数为2个的占到59.3%,而在已育一孩的“80后”中,有二孩生育意愿的只占40.1%,没有二孩生育意愿的占44.6%,另有15.3%的被访者表示“还没想好”。风笑天和李芬[37]根据全国12个城市5297名已育一孩人群的抽样调查数据分析预测得出:城市一孩育龄人群希望生育二孩的比例在40%-50%之间。鉴于本文调查的是已育一孩的职业女性群体而非所有一孩育龄人口,相比男性而言,作为生育最直接承担者的职场女性在二孩生育抉择上可能更为艰难,因此所得结果比上述预测区间还要更低。有趣的是,如果把“想生二孩”和“看情况”的人数比例相加后(58.7%),基本约等于上述选择“2个孩子”作为家庭期望子女数的比例(58.1%),由此提醒我们,那些对于生育二孩仍持犹豫徘徊态度的女性(约占已育一孩职业女性总人数的1/4)也许正是影响全面二孩政策取得更大成效的关键目标,如何争取让这部分群体成为下定决心想生二孩者,应该成为未来制定生育配套措施的努力重点和难点。

     有学者认为在后人口转变时期和后工业化时代,更应当重视从妇女的角度研究低生育水平现象,并强调应当研究妇女对于用自己的时间、精力、事业、收入来“交换”生育这种“全天候工作”的意愿在生育决策中的重要作用[38]。中国女性的劳动参与率居世界前列,独生子女政策时代里的职业女性大多只生育一个孩子且在生育后并不像西方国家女性那样退出劳动力市场,加上中国女性有强大的亲属支持网络为其减轻育儿负担,因而中国女性的生育成本问题此前并未受到足够重视。本研究对职业女性再生育成本的测量虽是一种预估状况的回答,但在调查中我们明显体会到职业女性对待二孩生育的态度是相当理性的,尤其是对于已育一孩的职业女性而言,是否要在事业打拼的黄金时期再生一个孩子,必定需要对其个人过往生养经历和自身条件进行综合权衡,因此她们对二孩生育成本的判断具有较高的可信度。一方面,对再生育之机会成本的预想正是抑制她们二孩生育意愿的重要因素。另一方面,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当前育龄人群的生育观念已经发生根本转变,尽管我们发现孩子的工具效用感对再生育意愿有积极影响,但是随着生育文化的现代化转变,当越来越多的人不再看重孩子的工具效用时,其对职业女性再生育意愿的积极作用也就无从发挥。从调查数据中可以看到82.1%的人不以“增加家庭势力/劳动力”作为生育需求,60.2%的人不以“传宗接代/延续香火”作为生育目的,59.4%的人不再追求“养儿/女防老”的生育价值,在二孩优势的效用感方面,也有47.4%的受访者不赞同“生二孩可以减轻未来的养老压力”。这些数据正好支持我们从生育文化和生育成本双重视角上理解当前低生育水平的根源所在,换句话说,人们生育观念的转变和再生育成本的加大共同导致了职业女性的低生育意愿,此二者的影响在现阶段的生育环境中是同时存在、相互加强的,因此有关生育率下降的成本-效用理论对于城市职业女性群体的生育选择拥有较强解释力。

     诚然,任何生育抉择的产生都是一个家庭中所有成员和诸多因素共同作用的结果,但无论是控制生育还是鼓励生育,妇女作为生育的最直接经历者,也是最容易受生育政策影响的群体,现阶段已育一孩职业妇女对其再生育成本的利弊考量,不仅关系到其对于再生育与否的现实选择,也将决定全面二孩政策调整的最终效果。有关两性家务分工和家务劳动时间的研究表明,尽管男性比以往分担了更多的家务,但女性的家务劳动时间高于男性依然是不争的事实,佟新、刘爱玉利用第三期中国妇女社会地位调查数据分析发现,现阶段中国城镇双职工家庭的家务劳动依然主要由女性承担,女性做家务的时间是男性的2.4倍[39]。那么,在家务劳动分配性别差异如此之大的前提下,二孩政策的落地很有可能会使原本精力就捉襟见肘的职场女性陷入更大的家庭-职业冲突,极大降低职业女性的再生育意愿和热情;再加上当前企业竞争压力大,就业不稳定,诸多社会、经济与文化等因素都对生育产生不友好的环境,从而抵消政策补偿生育的作用。因此,本文认为在制定生育政策的配套措施时,应带有更多的性别视角和性别关怀,不仅要帮助人们减轻再生育的家庭成本,更要从降低职业女性再生育的性别成本、消除或减轻其再生育顾虑,推进女性再生育成本社会化的角度来协助全面二孩政策的推进。

 

注释:略

 

[参考文献]略

 

作者简介:李静雅(1984-),女,集美大学社会学系副教授,福建省高校人文社会科学研究基地——海西社会建设与社会服务中心研究人员。研究方向:妇女与社会、女性学。

 


 

本文选自《妇女研究论丛》2017年第3期第27-39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