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本会为全国性学术团体中国当代文学研究会所属的二级专业委员会,由有志于女性文学/社会性别等相关学科研究与探索的教学、研究、评论、编辑等工作的专业人员自愿组成,接受中国当代文学研究会的业务指导和监督管理。
第二条 本会的宗旨为:在中国共产党的领导下,坚持男女平等的基本国策,在遵守国家法律法规的前提下开展多元开放的学术交流,关注女性的文学创作和研究,关注性别与文学文化的关系与状况,组织开展相关学术交流活动,为发展和繁荣社会主义文学事业,推进和谐社会建设做出积极贡献。
第二章 业务范围
第三条 本会业务范围:
(一)聚集并组织有志于女性文学/社会性别研究的各界力量开展学术交流活动,促进产生高质量、高水平、富有特色的学术成果,推动女性文学创作和研究的发展及学科建设。
(二)就社会发展进程中女性文学/社会性别领域在教学、研究等方面实践中出现的新问题、新现象、新经验、新趋势,组织举办各种形式的学术研讨会、报告会,开展理论研究和学术探讨,为女性文学/社会性别研究的教学和研究人才的成长搭建平台。
(三)加强与国内外从事本领域研究及教学活动的学者的沟通与联系,保持与国际学术界的广泛接触和深入交流,与海内外相关组织进行民间学术交流,寻求有效合作。
(四)积累女性文学/社会性别研究的各类成果与资料,共享国内外有关的学术信息。
(五)定期或不定期编辑出版相关研究成果和内部交流读物。
第三章 会员
第四条 本会会员以个人会员为主。 凡申请加入本会者,须具备以下条件:
(一)拥护本会章程。
(二)热心中国女性文学、性别与文学文化研究事业,具有专业理论素养和研究能力,愿意为女性文学研究与学科建设贡献才智,并在研究中已取得一定成绩。
(三)自觉遵守知识产权法和学术道德。
第五条 会员的入会程序是 :
(一)提交入会申请书 (须由两名会员介绍 )。
(二)经常务理事会讨论通过 ,报秘书处备案。
(三)由秘书处发入会通知书。
第六条 会员享有下列权利:
(一)拥有本会的选举权、被选举权与表决权。
(二)依据具体要求,参加本会组织的会议等活动,获得本会的有关资料。
(三)对本会工作的批评建议权和监督权。
(四)获得本会服务的优先权。
(五)入会自愿,退会自由。
第七条 会员履行下列义务:
(一)遵守本会章程,执行本会决议。
(二)维护本会名誉与各项合法权益。
(三)积极参加本会组织的相关活动,承担本会委托交办的工作。
(四)积极向本会反映有关情况与建议,提供有关信息与资料。
第八条 会员如有严重违反本会章程的行为,经常务理事会表决通过,予以除名。
第四章 组织机构
第九条 本会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一般每两到三年举行一次。其职权是 :
(一) 制定和修改章程。
(二) 选举和罢免理事。
(三) 审议理事会的工作报告。
(四) 决定终止事宜。
(五) 决定其他重大事宜。
第十条 本会设理事会。理事由会员代表大会选举产生。理事会根据需要不定期召开会议,理事会的职权是:
(一)执行会员代表大会的决议。
(二)选举和任免本会正副主任委员、正副秘书长等。
(三)决定会员的吸收和除名。
(四)制定本会工作计划,领导本会开展各项工作。
(五)召集会员代表大会。
(六)决定其他重要事项。
第十一条 本会设立常务理事会,由女性文学委员会主任委员、副主任委员、秘书长、副秘书长组成。在理事会闭会期间行使相应职权,开展日常工作,对理事会负责。常务理事会一般每年召开一次会议,可以采取通讯形式召开。其职权是:
(一)制定和修改章程草案,提交当代文学研究会审核。
(二)审议女性文学委员会工作报告。
(三)协商推荐理事成员。
(四)讨论和确定涉及女性文学委员会工作的其他重要事项。
第十二条 本会的主任委员、副主任委员、秘书长、副秘书长须具备下列条件:
(一)坚持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政治素质好。
(二)在本会业务领域内有较大影响。
(三)最高任职年龄不超过70周岁。
(四)身体健康,能坚持日常工作。
(五)未受过剥夺政治权利的刑事处罚。
(六)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第十三条 本会主任委员行使下列职权:
(一)召集和主持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
(二)提名秘书长人选,报常务理事会审核决定。
(三)检查会员代表大会、理事会决议的落实情况。
(四)代表本会签署有关重要文件。
第十四条 本会秘书长行使下列职权:
(一)在常务理事会领导下主持开展日常工作。
(二)提名副秘书长人选,报常务理事会审核决定。
(三)处理其他相关事务。
附 则
第一条 本章程经2017年6月23日会员代表大会表决通过,中国当代文学研究会常务理事会审核批准后生效。
第二条 本章程解释权属本会的理事会。